学院实行联合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。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,联合管理委员会中方成员6名,由兰州大学校领导、学校有关行政部门领导及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;英方成员5名,由英国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校领导、威尔士科学与艺术学院(斯旺西校区)主要负责人等组成。联合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决定学院办学方向,发展规划,制定和修改章程,审核学院财务状况,对学院重大战略做出决策。